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省有关部门最新要求,经四部门协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以前申报高企时用过的II类知识产权,本年度申报时不能重复使用,所有申报企业需要出具未重复使用II类知识产权的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1),装订在附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部分。
2、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质材料中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需提供2015年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