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333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5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5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500名左右(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各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省人才办。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牵头部门第五期“333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省人才办,于5月27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开萍、陈伟辰,电话:025-83309228、83202360,传真:025-83301922,邮箱:333gc@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C楼二层205、211室。
附件: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各市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4、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5、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6、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江苏省“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省委党校、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演艺集团、省广电总台、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省国画院、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省委政法委
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610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经信委、江苏航天管理局、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南化集团研究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公司、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华东石油局、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常州兰翔机械总厂、北方电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苏分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4研究所、28研究所、55研究所、58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研究所、716研究所、723研究所、724研究所。
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部属本科院校,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独立学院。
省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由所在省有关部门负责。
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5、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8511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南京分部(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材料科工集团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6、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震局、江苏石油勘探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察局、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8、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公室、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禄口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省邮政公司、省邮政管理局、中邮泰普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省农委
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农机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10、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11、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12、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江苏建康职业学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13、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其他驻江苏的省级银行、保险、证券单位。
14、中科院南京分院
中科院南京分院、紫金山天文台、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中科天文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15、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
东部战区驻苏部队、东部战区空军驻苏部队、解放军理工大学、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第五十六研究所、第六十研究所、第六十三研究所、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炮兵学院、工程兵指挥学院、南京政治学院、解放军63983部队、解放军63680部队、镇江船艇学院、空军后勤学院、海军指挥学院、武警江苏省总队。
16、省人才办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台办、省编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党史工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方统计调查局)、省旅游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防局(省人防办)、省侨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残联、省工商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省物价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能源局、省信息中心、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红十字会、省烟草专卖局、省国家税务局、省气象局、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注:1.所列部委厅局办均含其直属单位
2.地方协管的国家部委所属单位申报对象,属地化进行申报
附件2:
各市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人 |
电 话 |
|
南京市 |
谢卫明 |
025-83637704 |
rc2@321.gov.cn |
无锡市 |
林 琳 |
0510-81820882 |
gongxin@126.com |
徐州市 |
贺广启 |
0516-83751726 |
xzrcb@126.com |
常州市 |
周海涛 |
0519-85680648 |
czrcgz@163.com |
苏州市 |
邹国祥 |
0512-68610212 |
rcc@zzb.suzhou.gov.cn |
南通市 |
徐 殊 |
0513-85098539 |
ntswrcb@163.com |
连云港 |
王 伟 |
0518-85804232 |
lygzzbrcc@163.com |
淮安市 |
陈翠梅 |
0517-83605100 |
hasrcb@126.com |
单 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盐城市 |
刘汉文 |
0515-88191813 |
ycrcgzc@163.com |
扬州市 |
胡恩国 |
0514-87863648 |
yzrcb@163.com |
镇江市 |
赵 伟 |
0511-84429633 |
zjrcc@126.com |
泰州市 |
刘洪昌 |
0523-86886257 |
tzzzbrcc@163.com |
宿迁市 |
侯 青 |
0527-84368161 |
sqrcb@163.com |
省委宣传部 |
徐福生 |
025-88802731 |
459726664@qq.com |
省委政法委 |
张正益 |
025-83395271 |
83393915@163.com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魏先宝 |
025-83392306 |
wxb1965@163.com |
省教育厅 |
李 辉 |
025-83335120 |
lih@ec.js.edu.cn |
省科技厅 |
吴 彭 |
025-83600331 |
wup@jstd.gov.cn |
省国土资源厅 |
陈 悠 |
025-86599751 |
1749700093@qq.com |
单 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周振中 |
025-51868607 |
55306171@qq.com |
省交通运输厅 |
宋宇文 |
025-52853509 |
32836967@qq.com |
省农委 |
吴 靖 |
025-86263517 |
360693465@qq.com |
省水利厅 |
陈 浩 |
025-86338093 |
178006363@qq.com |
省商务厅 |
陈文学 |
025-57710296 |
cwxnuaa@163.com |
省卫生计生委 |
吴 伟 |
025-83620628 |
66399414@qq.com |
省金融办 |
吴 颖 |
025-83398965 |
592020467@qq.com |
中科院南京分院 |
张俊华 |
025-57716939 |
jhzhang@njbas.ac.cn |
驻苏部队 |
张玉韬 |
025-80863451 |
zyt_yu@126.com |
省人才办 |
郑开萍 |
025-83309228 |
附件3: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拟选拔45名左右,推荐名额如下: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南京市 |
11 |
镇江市 |
2 |
省交通运输厅 |
2 |
无锡市 |
5 |
泰州市 |
2 |
省农委 |
7 |
徐州市 |
4 |
宿迁市 |
2 |
省水利厅 |
4 |
常州市 |
3 |
省委宣传部 |
10 |
省商务厅 |
2 |
苏州市 |
5 |
省委政法委 |
1 |
省卫生计生委 |
12 |
南通市 |
4 |
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 |
8 |
省金融办 |
2 |
连云港市 |
3 |
省教育厅 |
76 |
中科院南京分院 |
7 |
淮安市 |
2 |
省科技厅 |
7 |
驻苏部队 |
10 |
盐城市 |
2 |
省国土资源厅 |
2 |
省人才办 |
2 |
扬州市 |
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 |
|
|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拟选拔450名左右,推荐名额如下: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南京市 |
55 |
镇江市 |
14 |
省交通运输厅 |
10 |
无锡市 |
25 |
泰州市 |
11 |
省农委 |
28 |
徐州市 |
20 |
宿迁市 |
8 |
省水利厅 |
16 |
常州市 |
16 |
省委宣传部 |
35 |
省商务厅 |
5 |
苏州市 |
27 |
省委政法委 |
4 |
省卫生计生委 |
55 |
南通市 |
20 |
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 |
27 |
省金融办 |
8 |
连云港市 |
14 |
省教育厅 |
280 |
中科院南京分院 |
18 |
淮安市 |
14 |
省科技厅 |
18 |
驻苏部队 |
28 |
盐城市 |
14 |
省国土资源厅 |
8 |
省人才办 |
12 |
扬州市 |
1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5 |
|
|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拟选拔3500名左右,按1:1比例上报,不得超报。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南京市 |
270 |
镇江市 |
130 |
省交通运输厅 |
40 |
无锡市 |
160 |
泰州市 |
125 |
省农委 |
75 |
徐州市 |
150 |
宿迁市 |
125 |
省水利厅 |
40 |
常州市 |
140 |
省委宣传部 |
115 |
省商务厅 |
22 |
苏州市 |
170 |
省委政法委 |
17 |
省卫生计生委 |
150 |
南通市 |
150 |
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 |
140 |
省金融办 |
45 |
连云港市 |
130 |
省教育厅 |
570 |
中科院南京分院 |
45 |
淮安市 |
130 |
省科技厅 |
56 |
驻苏部队 |
100 |
盐城市 |
135 |
省国土资源厅 |
38 |
省人才办 |
80 |
扬州市 |
13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7 |
|
|